晚上在家中看电视遭遇不明歹徒的“袭击”,被抢走了现金和3部手机共计1.2万余元,市民奇军与胡萍(均化名)十分窝火。他们认为此事与小区物管没履职有很大关系,于是一纸诉状将某物管公司告上法庭,要求物管公司赔偿损失50160元。昨日,锦江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纠纷。
奇氏夫妇诉称,2005年10月25日晚,他们与往常一样在家中看电视。突然,3名男子敲门后闯入家中,“连哄带吓”抢走了家里现金37700元和3部手机。由于小区的大门无物管人员值守,这3名男子抢劫后顺利逃走。尽管立即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但该案至今尚未侦破。奇军认为,物管公司没有尽到物管协议中所规定的“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的公共秩序;制止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实行24小时保安制度,确保管理区域安全”的义务,是造成此次抢劫事故的根本原因,也是造成公安机关至今不能破案的原因之一。
庭审中,物管公司辩称,到目前为止,对方没有任何证据表明自己的财物被盗抢确实发生,也没有资料能证明奇军夫妇被侵害过程和损失情况。描述仅仅是一面之词,他们请求法院驳回奇军夫妇的请求。
据悉,目前该案件还在进一步审理中。
{{item.interpreting_title}}
{{item.area_title}} · {{item.district_title}}
{{item.sell_state_di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