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板已经裂成了通缝,开发商却还称这不属于质量问题,这样的事情让“一代天骄”的业主颇感郁闷……日前,一代天骄的业主来到“《天府楼市》业主维权中心”诉说了他们的遭遇,并请求《天府楼市》替他们维权,还他们一个公道,随即记者开始了调查。
A 新房入住就裂缝 多次协调无结果
2005年8月,顾小姐在经过慎重比较后选择购买了由成都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楼盘“一代天骄”。在2006年10月交房后,顾小姐对房屋进行了简单装修,随后和丈夫一起入住进了自己的新房。
然而,入住后顾小姐搬新居的喜悦很快就被房屋的裂缝弄得烟消云散———自入住以来,房屋的质量问题就不断困扰着他们。2006年11月份开始,顾小姐的新居就出现了多条裂缝,开始顾小姐并不在意,但是随着楼上的住户开始装修,楼上产生的污水顺着裂缝就漏了下来,把卧室里的被褥和客厅地面全部打湿了。顾小姐终于忍无可忍,决定找开发商讨要说法。2007年春节前夕,次卧的内墙水管爆裂,将次卧的墙体浸润后出现了腐坏的现象,在多次找到开发商协商后,最终把爆管问题解决了。但天花板的裂缝问题,开发商和施工单位至今未能帮她解决。
房屋裂缝问题出现后,在物管公司的协调下,2007年6月29日,开发商、施工单位来到了他们家勘察了现场并就赔偿事宜开了商讨会,此次协商几方还谈得相对融洽,开发商与施工单位都表示愿意尽快处理好此事。可仅过了不到一周的时间,当顾小姐一家再找开发商和施工单位时,却被告知,这些问题不是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对此事也没有提出任何行之有效的解决方案。
B 记者调查屋内 有多条裂缝
2007年10月3日下午,记者来到顾小姐的新居进行了一番调查,结果发现一代天骄楼盘质量堪忧。
在顾小姐的新居,记者看到顾小姐家客厅、主卧的天花板上都有程度不同的裂缝。客厅的天花板上,一条长两米多的水印仍清晰可见,而主卧天花板吊灯周围,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脱层。顾小姐的母亲黄女士无奈地告诉记者,主卧与客厅的天花板裂缝从交房时就已经存在,并且十分明显,到现在仍旧没有得到开发商的解决方案和说法。“入住至今,我们就没过一天的省心日子。”提到自家的新房,长融.一代天骄二栋2楼业主顾小姐满腹牢骚无处发泄。而记者在走房过程中发现,一代天骄一些其他的业主也遭遇了相同的房屋质量问题。
C 开发商回应 不怕走法律途径
成都长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工程部经理严宪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顾小姐家的裂缝并不是质量问题。
开发商在接到业主反映后曾联系了施工单位一起到现场勘察,但要想对裂缝处进行彻底修补,必须从三楼的裂缝处进行修补,但楼上的业主地板已装修完毕,不同意他们破坏,因此施工单位又提出从天花板下面将裂缝凿开填补水泥的方式进行修补。然而顾小姐对此方案却不认可,顾小姐称,她曾经咨询过业内专家,这种方案治标不治本,过不了多久又会故态重萌。面对业主的拒绝,开发商和施工单位也没有办法。对于顾女士所说的开发商、施工单位对事件推诿塞责的做法,严宪称是双方在赔偿事宜上,分歧太大,顾小姐要求赔偿的5万元数目实在太过夸张,而施工单位最多只愿承担几千元的赔偿。顾小姐当即表示,赔偿事宜可以商量,目前最重要的是要把房屋的缺陷修补好,可严宪表示,目前的事态他无法做主,而公司领导的电话他又不愿透露,最后向顾小姐表示,如有不满,尽管走法律渠道起诉就是。
D 律师说法 业主有权要求整改并索赔
四川迪扬律师事务所阮律师告诉记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13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以及“开发商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按照《住宅质量保证书》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保修责任,在商品房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开发商应履行保修义务,除非是不可抗力或非开发商原因造成的损坏。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业主可以自行或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所以除非商品房买卖合同另有约定,只有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业主才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墙体开裂一般不属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或是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这两种情况。
因此在本案中业主可要求开发商整改并赔偿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鉴于开发商否认裂缝不是质量问题,业主们可进行房屋质量核验,在查明裂缝产生的根本原因属开发商责任后,业主有权通过法律途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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