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女士所购房屋阳台外的露台,北面的人家已经在自家露台上盖起了凉亭。鲁欢 摄
最近,华业玫瑰东方的业主张女士很头疼,因为按揭贷款手续不全,她被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退房,“在接到法院传票之前,我并没有接到任何来自开发商和银行的关于贷款手续不全的通知”,张女士表示。可是苦于无法证明这一点,张女士输了官司,被判限期退房。
房贷突生变故
2007年3月底,华业玫瑰东方的业主张女士突然接到法院的传票,她才知道因为贷款手续不全,贷款无法办理,自己被开发商告上了法庭。
“我们是去年7月份买的房子,同时交了首付款,办理了按揭贷款手续,此后一直没有接到任何通知说我们的手续有问题,8个月过去了,竟然接到了法院的传票!”张女士觉得此事太荒唐了,“如果真的是手续有问题,那么银行或者开发商应该跟我们联系,让我们补办手续,而不是直接诉诸法院,要求我们限期退房。”
法庭上,开发商出示了若干份快递送达存根。张女士有些发蒙。“按照合同约定,开发商发送的信函只要送到邮寄地址,就视为送达,并不需要业主签收”。据张女士的律师称,在法律程序上,开发商的确已经“通知”到了张女士关于银行按揭手续不全的信息,因此,败诉在法律上是合理的。
张女士败诉了,可是她觉得这件事太蹊跷。“贷款手续缺少购房合同和婚姻证明,购房合同应该由开发商提供,婚姻证明很容易补齐,如果我提前知道,早就补完了”。张女士怀疑是跟开发商之间的露台纠纷导致了这次庭审。
遭遇露台风波
2006年7月,张女士买下了华业玫瑰东方的一套住宅。张女士告诉记者:“我就看中了阳台外的大露台,销售员开始说买房子送露台,后来又说露台要销售,每平方米600元,我很喜欢这个大露台,就签了购房合同,额外花了14万元,购买了露台,但是在正式的购房合同中,却没有任何关于露台的说明。”
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个大露台就在张女士家的阳台外,下面是配套商业。整个露台面积超过了500平方米,涉及北面的一家,以及南面的张女士家和邻居家。从张女士给记者出示的购房时的户型图上,记者看到,南面的露台都被划在了张女士家,上面印着“私家花园”的字样,面积为234.04平方米。在购房计划书上,“花园面积”也被列入房款总价中。但是,张女士没有任何关于露台的正式文件,“小区里还有几家有类似的情况,据我所知,都没有文件”。
“我当时问过销售员,露台应该是我跟邻居共有的,怎么可以全部卖给我?销售说如果露台从中间分开,面积就有些小了,很可能两家都不买了,还不如集中卖给一家,如果以后有争议,我们负责。但我买房一个月后,就接到开发商的通知,隔壁的业主也坚持要露台,所以,露台必须要拆分”,回忆起当时的情形,张女士还有些气愤。在现场,记者看到在露台中间已经栽上了篱笆。
张女士自然不愿把自己已经花钱买下的露台就这样轻易拱手让给别人,“我后来得知露台是不允许买卖的,因此提出不要露台了,但要求开发商把购买露台的14万元钱退还给我,却遭到了拒绝”。
此后,张女士的律师朋友希望跟开发商就此事洽谈,却无人接待,无奈发了正式的律师函后,又收到了拒收通知。最后,张女士却反成了被告。
■开发商
7月4日下午,记者拨通了华业玫瑰东方销售部经理张瑞的电话。张瑞表示,之所以把张女士告上法庭是因为“业主没有办完贷款手续,并经过开发商和银行方面多种方法多次催促,但业主始终拒不履行义务,所以才出此下策”,当记者继续询问露台销售问题时,却被告知“我已经答复了你的询问,现在正在开会,不能回答”,就把电话挂断了。
对此,张女士再次声明从未接到任何关于贷款手续不全的通知。记者问她,“从签合同到接到传票,这么久银行都没扣款,你不觉得奇怪吗?”张女士表示因为第一次买房,一直以为银行贷款还没办下来。
针对一审败诉的结果,张女士表示,已经上诉了,“我要讨个公道,不仅为自己”。
■律师说法
北京同创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仕平告诉记者,一般来说露台是不允许买卖的,因为露台所在的楼顶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但是在此案中,如果楼下配套的商业是开发商所有的,开发商就可以销售露台,但如果是出售的,今后商业配套的业主完全有权利处置自己楼顶的面积,露台的购买方将非常被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