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房地局表示,在《业主公约》、《业主临时公约》中新增制约“群租”的新条款。其中规定“民房出租,一间房只能出租给一个家庭或一个自然人居住。”此举意味着好友合租一间房将受到限制(昨日(8月28日)《东方早报》)。
业主以公约的形式对于租客予以合理的限制,本无可厚非,但是这样由行政机关替业主制订的公约却不得不令人质疑,这样的公约,虽然有着公约的名义,但是其骨子里透出的却是行政机关的意志,与业主自治无关。
第一批前往美洲的欧洲人订的“五月花公约”之所以能够在历史上留下一笔,因为它体现了人们的自由意志,它不是权力的安排,而是人们对于共同处境的认同,罗列的是平等主体的“权利”。但是目前很多购房协议中与业主有关的一系列规定,缺乏平等主体间的自由意志的体现,却常常表现出强大的一方对于孤立的业主权利的压制,对房地产商、物业公司权利的强化。
让开发商、物业公司将所谓的公约强加给业主,只能带来不幸。这样的联合对于业主来说是一种不平等,而这样的联合如果还打着公约的名义,简直就是对法治的嘲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