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津市国土房管局负责人介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天津制定了《天津市房产买卖中介合同》示范文本。
该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对中介服务内容、房产情况、房产价款、其他价款、中介服务期限等事项进行了比较全面的阐述和约定。改变了原来由房地产经纪机构制定合同内容阐述和约定不一,以及权利义务关系不清晰和不平等等缺点,内容更加完善。
该负责人强调,本合同适用于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二手房买卖的中介活动,即通过购买或自建方式并取得所有权证书的房产买卖的中介活动,由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与房地产经纪机构订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