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购房人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常遇到一些烦恼,交款网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后,因房产开发商“延迟交房、 逾期不动产登记、商品房屋质量缺陷”等问题需多次与房产开发商协商要求解决,在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情况下,购房人只能通过司法途径来维权。
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的规定,购房户应在起诉或应诉时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交必要的证据或证据线索,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或反驳主张,否则主张就有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无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所以,购房人购房后应妥善保管和保存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认购协议书、不动产发票、付款收据、开发商书面承诺、买卖双方补充协议等重要证据原件,以确保通过司法途径维权时能充分、及时、准确、有效向法院提供违约一方的违约事实及应承担违约责任的证明材料,便于法院做出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