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刚成年的在校大学生,为换零花钱竟将父母为其买的一套市场估价已达465万元房屋以320万元出售,之后拒绝履行合同被买方诉至法院。该学生提出反诉,以显失公平为由要求撤销合同。近日,苏州市虎丘区法院对这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依法判决。
1998年出生的小郑,是苏州某学院一名大学生。2015年7月,他父母花300万元买了一套近200平方米精装修房屋,房产证只写了小郑一人。
因平时父母给的零花钱少,小郑动了卖房念头。2016年5月,沈某在朋友介绍下了解到小郑想要卖房。小郑谎称母亲患病急需卖房,且称自己实际年龄为26岁。商议房屋价格时,小郑主动出价350万元,并称可以再便宜一些。一个月后,沈某再次约小郑看房,双方最终确定以320万元价格成交,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当天沈某支付小郑定金5万元。
而据之后诉讼过程中,评估机构对涉案房屋进行了评估,这套房产的价值被认定为465万元。
定金到手后一周内,小郑就把5万元花光了,此时他才觉事态严重,将事情告知父亲。父子俩商量后认为,房屋价格低于市场价格,不愿继续履行合同。沈某将小郑诉至虎丘法院。
庭审中,小郑表示,之所以开这个价,是因为自己觉得已经比一年前父亲购买时多了20万元了。
与此同时,小郑提出反诉,认为房屋价格过低,且自己刚成年,行为极其草率,请求法院判令撤销合同。
据小郑父亲表示,“儿子从小思想单纯,他是受沈某的朋友游说,在没有告知父母、不知道实际房价,也未做任何市场调查及准备工作的情况下签了合同,属于显失公平的合同。”
小郑自己也承认,当父亲告知这套房子的价值可能达500多万元时,他顿时后悔莫及。
在诉讼过程中获知465万元的评估价后,沈某表示自愿以评估价购买涉案房屋。
法院认为,首先,立法并未对于显失公平进行数值意义上的差价界定。其次,双方协议成交价为320万元,为评估市场价的69%,但上述价格为小郑主动出价的情况下,双方议价形成,在双方磋商的过程中,沈某没有欺诈、胁迫等行为,而与之相反,小郑却故意编造年龄、谎称母亲生病来出售房屋。
“因此,在缔约过程中,沈某并无恶意缔约的故意;同时其自愿提出以评估价465万元购买房屋。”承办法官表示,为保护交易安全、尊重契约精神,本着维护社会诚信原则考虑,法院对于小郑提出的,以显失公平为由撤销房屋买卖合同的意见不予采信。
综上,虎丘法院判决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小郑应协助沈某将不动产过户,同时沈某支付小郑购房余款460万元。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