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存量抵押储备土地依法解押并形成合理有效供地,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自然资源部1月15日再次重申严禁新增以政府储备土地抵押融资行为。
记者从自然资源部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自然资源部研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重申严禁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融资的规定,坚决杜绝以政府储备土地违规抵押融资。
通知强调,严禁将储备土地作为资产注入国有企业。土地储备工作只能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其他机构一律不得从事土地储备工作;未经依法供地,不得以政府会议纪要、公函等形式将政府收回、收购、征收的土地直接确定给政府平台公司或其他企事业单位,不得将土地储备机构名下的土地直接划转给政府平台公司、国有企业或其他企事业单位。
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得办理相应的首次登记或转移登记。
通知还对妥善处理存量土地储备贷款,促进依法解押并合理供应作出具体规定,同时要求加强土地储备信息报送等工作,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将加强与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的数据共享与联动,逐步建立全流程监测监管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