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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管“换班”业主拒交费 法院:维权可起诉但钱应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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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一位业主以物业公司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委托其他物业公司对小区进行物业服务,以及物业服务差为由, 拒交2年多的物业管理费等,被原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昨(8)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判决该业主缴纳拖欠的物业费等, 并告知该业主,如对物业服务不满意,可另行主张权利。

业主拒交物管费被起诉

2010年7月,南充一家物业公司入驻顺庆区某小区, 当时与各业主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 约定了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和逾期缴费的违约责任。

2013年, 该物业公司更名为成都某物业管理公司,从2014年8月后的两年多时间内, 曾委托南充另外一家物业公司对该小区进行物业管理。

该小区有一位业主名叫高万里, 入住该小区的起初几年, 他按照约定按时足额交纳了物业管理费用。 但到了2014年8月后,高万里认为小区物业服务差,而且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更换了物业管理公司。因此从2014年8月到2016年10月的两年多时间内,高万里没有再交纳物业管理费。

2016年10月,原先在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的成都某物业公司重返该小区。10月15日, 该公司向高万里发送了物业管理催收通知,但高万里仍未缴纳。

随后,成都某物业公司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状告小区业主高万里,追索物业费。

被告不认可“换班”物管

2017年1月21日,顺庆区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成都某物业公司声称,原告与被告签订了物业管理协议,由原告对被告购买并且已入住的房屋进行物业管理等服务,原告公司按照协议内容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而被告高万里自2014年8月到2016年10月15日未缴纳物管等共2800余元, 请求判决被告高万里立即付清拖欠的物管费等,并承担违约责任。

但被告高万里却向法庭辩解说,他与原告成都某物业公司并不具有合同关系和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自从他一家入住本小区以来,只知道开发商选聘的物管公司是南充某物业公司,2014年8月, 南充某物业公司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将本小区的物业服务转给南充另外一家物业公司,他从来没有收到过当初与其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的南充某物业公司的任何催收通知,而提起诉讼的成都某物业公司作为本案原告主体并不合适,请求法院驳回其诉讼请求。

同时,被告高万里还向法庭陈述,自从他入住该小区不久,就发现该小区物管服务质量差,多次要求物管公司进行改进, 但物管公司一直没有认真履行管理职责, 造成小区脏乱差现象较严重,业主自行车和摩托车多次被盗,公共设施也时有损毁。 高万里承认他尚欠两年多的物业管理费用,但因为原告物业管理服务差,而且不适宜作为本案原告主体, 所以他认为这笔费用不应该向原告成都某物业公司支付。

可以维权但需另行起诉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本案原告成都某物业公司, 是由原南充某物业公司于2013年更换名称的同一家物业公司, 更名时在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了公司名称变更登记, 对外具有公示性质, 因此该公司作为本案原告主体并无不当。

法院认定,原被告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鉴于原告公司在物业服务上存在瑕疵,给小区业主造成了一定伤害,综合本案实际,对原告请求高万里承担违约金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

因原告人手不够, 故委托其他公司对该小区进行管理, 但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 该委托关系并不影响原被告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的有效性, 因此被告辩称其与原告不存在合同关系和法律上的债权债务关系的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至于被告辩称原告履行物业服务差,不值得支付物业管理费的意见,法院认为, 如被告高万里认为原告确存在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要求原告承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可以另行主张权利。

3月初,该院一审依法判决被告高万里在本判决生效后5日内向原告成都某物业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和垃圾清运费2800余元。 (文中人物系化名)(李春霞 记者 何显飞)

律师说法

物业服务质量差 业主如何维权

律师雷震:首先,要记录物业公司违约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 情况, 保留好相应的证据,可以采取拍照、摄像或文字记录让对方签字的方式, 真实准确地记录诸如业主失窃、公共设施受损等情况。

其次, 采取谈判的方式,在应当缴纳物业费的时候变被动为主动,与物业公司交涉,告诉物业公司哪里做得不对,不应当收取你的物业费或是少收物业费,并保留好交涉的记录。一旦物业公司起诉拖欠物业费,业主可以有理有据地辩驳并非恶意拖欠。

鉴于享有物业服务合同解除权的是业主委员会而不是单个业主,业主要及时向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反映诉求,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要积极与当地的街道办、乡、镇政府沟通,早日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便维护自己的权益。

物业服务好坏是个大问题,市民在买房前,一定要多方面了解小区的物业好不好,从而决定是否购买;而已经入住,发现物业不好, 可以采取以上方式维权。

而通过拒绝缴纳物业费的方法来抗拒物业, 并不妥当,而且,物业公司依据物业管理协议起诉业主拖欠物业费时,业主一般会败诉,有时还会被判令支付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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