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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业主买套新房住3年 土地使用权竟然只剩7年

  开发商态度
  
  森态房产公司副总经理刘加兴表示,当初购房者和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上已经写明,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只有15年,公司不可能出钱为购房者续期,如果实在不行,购房者可走司法程序,公司也会积极配合。
  
  至于业主反映当初公司口头承诺会对房屋使用年限“续期”的说法,刘加兴对此否认,“我们没有说过这个话。”
  
  郎敬文现在很纠结,自己当初为何没仔细看购房合同,以至于刚住进来的新房会在7年后“到期”!和他一样面临如此困境的,还有南充市南部县“森态·南郡帝景”小区一期100多户业主,他们的购房合同显示,房屋土地使用年限从2007年开始、将在2022年到期。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为何这个小区只有15年呢?对此,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回复称,开发商合同中载明的15年使用年限并不违法。但是,土地使用者可提前到国土部门交费续期到70年。不过,这笔续期费用,是由业主承担还是开发商承担?双方目前仍各执一词。
  
  购房者
  
  才买的新房竟只剩7年土地使用权

  
  入住新房3年多后,郎敬文才发现,新房的“房龄”竟然只剩7年。郎敬文是南部县“森态·南郡帝景”小区一期D1栋楼的业主。2011年,他与四川省森态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2012年,郎敬文搬进新房,前段时间,他听小区其他住户提起,房屋土地使用权将在2022年到期。郎敬文遂仔细翻看自己的购房合同,其中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一栏提到:南郡帝景D1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为南国用(2007)第1558号,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所在土地用途为商住,土地使用年限自2007年9月30日至2022年9月29日止。这意味着,截至目前,该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还剩7年。
  
  李女士与郎敬文是同一栋楼。当年她就是该楼盘的销售员。“我当时知道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只有15年,但办公室人员说后面可以续期到30年。”不过,她承认,“续期”一说只是口头承诺,没写进购房合同。
  
  该小区共有4栋房屋(三栋楼梯房,一栋电梯房)100多户业主都面临只有房屋15年土地使用权的困境。综合众多业主的意见,他们要求开发商交钱,将房屋的土地使用年限续期到70年。
  
  开发商
  
  当初公示了只有15年土地使用年限

  
  昨日,森态房产公司副总经理刘加兴回应称,“南郡帝景”楼盘当初属于南部县旧城改造项目,小区所在地原来是一个面粉厂,政府后来将其叫停,纳入旧城改造。其称,这块地原本有30年使用期限,公司在2007年拿到这块地后还剩15年期限,南部县政府便将这15年期限直接划给公司,不过,公司除了交纳部分土地出让金外,还需承担建设垃圾中转站、公共厕所和道路建设等城市基础设施,“这15年期限是我们花钱买的。”当初为何没将期限延长呢?刘加兴解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居住用地使用权最高年限不超过70年,但没限制最低年限,“我如果买1年(使用权)合不合法呢?也合法。”
  
  至于部分业主反映,购房时不知道房屋土地使用权限只有15年。对此,刘加兴说,当初销售房屋时,房屋预售许可证、土地使用年限等信息都进行了公示。
  
  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回应四大焦点问题
  
  15年土地使用权到期可申请续期
  
  24日下午,成都商报记者前往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就“森态·南郡帝景”房屋使用年限一事采访了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对方向记者出具了一份回复。
  
  15年土地使用权合不合法?
  
  “不违法”
  
  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回复中称,“南郡帝景”属旧城改造项目,其土地使用权系由森态房产公司于2007年9月30日取得,土地用途为住宅,终止日期为2022年9月29日。根据国务院55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居住用地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李绍国解释,这条规定是限制出让国有土地的居住使用权不能超过70年,而不是限定每宗居住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必须以最高年限70年出让。因此,“森态·南郡帝景”小区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只有15年并不违法。
  
  15年到期后怎么办?
  
  “可申请续期”
  
  15年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房屋怎么办?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出具的回复中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最迟在期限届满前1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的,均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李绍国说,根据规定,“南郡帝景”一期的业主需在2021年9月29日前到南部县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续期手续,即可以续期到最高年限(70年)。
  
  续期需不需要交费?
  
  “要交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不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续期需要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物权法》里提到的‘自动续期’,也没有明确到底是有偿还是无偿续期,所以我们只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续期需要收费。”李绍国说,在接到土地使用者提交的续期申请后,国土部门会找地价评估机构参照城市各地段的基准地价来进行评估,然后核准需要续期的土地所需要交纳的费用。
  
  续期费用谁交?
  
  “需业主和开发商协商”
  
  对于“森态·南郡帝景”小区一期部分业主要求开发商对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续期一事。李绍国称,这需要业主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则建议走司法程序解决,如果是业主支付续期产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则由一栋楼的业主分摊。
  
  房屋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我们来看看深圳是怎么做的!
  
  “70年产权到期后怎么办?”“到那时房子还是我的吗?”这是许多购房者心里最大的疑问。
  
  不仅如此,还有40年、50年产权的房子,这些项目到期后产权会不会延长、续期如何续,有没有法律规定,对许多已购房或准备购房的市民来说,都是关乎切身利益的大事。
  
  土地使用权期满后怎么办?这不只是南部县这个小区面对的问题,也是一个现实而普遍的问题。
  
  深圳国际商业大厦国内首个续期土地使用权案例
  
  深圳的国际商业大厦是国内第一个续期土地使用权的案例。该项目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在同一栋楼内,有20年、30年、40年、50年这四种年限不一的房产证,最早的20年产权部分早已到期。
  
  2000年以来,随着第一批行政划拨土地的陆续到期,为了解决这部分到期物业的问题,2004年,深圳市颁发《深圳到期房产续期若干规定》指出,到期房地产,业主需继续使用该土地的,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按有偿使用土地的原则,延长土地使用年期,在剩余年期(国家规定的最长使用年期减去已使用年期)范围内约定年期的,补缴地价数额为公告基准地价的35%,并按约定年期一次性支付。
  
  按照该《规定》,深圳国际商业大厦产权到期的房源,都通过补交土地出让金,完成了续期。
  
  若未申请续期
  
  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
  
  由国家无偿收回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的,将自动续期。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另外,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还有一种情况是,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据北京青年报、广州日报
  
  特别提醒

  
  昨日,南部县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如果购房者的房屋土地使用权年限到期后没有续期,将会给业主在转卖房屋以及将房屋用于抵押贷款等方面带来不便。他们为此提醒购房者,为避免办理土地证纠纷,建议购房者注意查看房产开发公司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起止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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