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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时说是绿地 交房时变成电站


买房时承诺楼前是绿地


现在却开始建起变电站

  不论周末还是工作日,天天6点多就走出家门,然后坐9站地铁来到位于黄河北大街的售楼处,直到售楼处下班。从上月中旬开始,市民刘先生就每天如此,他不是去售楼处上班,只是为了维权。“这房子买得太窝囊了,买房时售楼员承诺房前全是绿地,可前脚交了钱,后脚这变电站就盖起来了,这简直就是欺诈。”刘先生说。
  
  7月3日,市民刘先生向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讲了买房的憋气事。对此,律师表示,开发商有明确承诺且该承诺对购房合同的订立和价格有重大影响,那么该承诺就应作为合同内容,如果违反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时是绿地,现在建变电站
  
  刘先生告诉记者,这套房子是今年5月中旬买的,当时售楼员承诺窗前是一大片绿地,而无论是楼盘的宣传单,还是售楼处内的沙盘,也都是这么体现的,于是他才放心地付了房款。
  
  半个月前,刘先生接到了装修公司负责人打来的电话,对方告诉他,窗前建起了一座平房。听说后刘先生赶紧来到现场,一问施工人员才弄明白,这栋房子竟然是座变电站。
  
  “买房时售楼员信誓旦旦地承诺,窗前是一大片绿地,咋现在又变成变电站了?这明摆着就是欺诈。”刘先生气愤地说。在刘先生看来,如果绿地成了变电站,他的房子将承受挡光、噪声等危害,而且对房价也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业主维权天天到售楼处“上班”
  
  当天上午,记者跟随着刘先生,来到了丽晶公馆小区8号楼。
  
  在现场,记者看到,在8号楼和7号楼之间,建起了一座砖混平房,这就是让刘先生闹心的变电站。
  
  “这座房子13米长,8米宽,5米高。”刘先生告诉记者,他买的是8号楼的一楼,变电站距他家的围墙只有3.8米,可以说推开窗户就是变电站,据说里面要放四个变压器,而变电站的排风正对着他家的窗户。
  
  记者在现场看到,除了8号楼和7号楼之间外,在6号楼和7号楼之间,也盖起了一座类似的平房。
  
  “我们多次向开发商进行了投诉,开发商说有手续,但始终没拿出来。”刘先生无奈地表示,为了阻止开发商在楼前建变电站,他每天6点多就走出家门,然后坐9站地铁来到位于黄河北大街的售楼处,一直呆到售楼处下班,其间每隔一个小时就进工地看一看,如果发现变电站施工的话就上前阻拦。
  
  刘先生并不是一个人在战斗,像他这样每天到售楼处“上班”的业主有10多个。
  
  业主刘女士就是其中之一。刘女士买的是7号楼的一楼,她说,如果两个变电站都盖起来的话,那她家前后就全是变电站了。如果买房时知道这事儿的话,这房子卖多少钱她都不会买。
  
  业主鲍女士带着11个月大的女儿也在售楼处“上班”。
  
  “我这也是没办法,主要是为了女儿的健康着想,我的公公、婆婆种了一辈子的地才买下这套房子,现在我都不敢把这消息告诉他们。”鲍女士说。
  
  丽晶公馆:正在研究解决方案
  
  丽晶公馆售楼处胡经理向记者表示,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处理这件事,并在想解决方案。但对于如何解决,胡经理表示,现在只能等信儿。
  
  在该售楼处内,记者看到了丽晶公馆的景观设计图册,图册明确标明了垃圾站、社区用房、物业用房、设备用房地下室等基础设施,但在6、7、8号三栋楼之间,并没有标注变电站,都是绿化带。
  
  于洪行政执法:已下令暂时停工

  
  “我们要求开发商拿出变电站的相关手续,但开发商说手续正在办。”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洪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丽晶公馆方面拿不出变电站的相关手续,目前,执法部门已向丽晶公馆方面下达了停工通知单,近期,执法人员将不定期到工地进行巡查,若开发商方面擅自施工,将对设备进行暂扣。
  
  律师:宣传单可视作合同条款
  
  北京金城同达律师事务所沈阳分所律师蒲伟告诉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明确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根据该规定,即便刘先生与开发商所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楼前是绿地没有明确约定,但开发商在销售时,印制明确标明楼前为大片绿地的宣传单,如果法院可以认定,开发商有明确承诺且该承诺对购房合同的订立和价格有重大影响,该承诺应作为合同内容,如果违反的话,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蒲伟还表示,消费者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将合同的相关条款看清楚,这样才能避免后期出现纠纷。建议消费者在购房时,把开发商承诺的事项纳入合同条款中。一旦发现实际情况和宣传不符,可根据购房合同,利用法律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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