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房,等到交房时才发现房子早就卖给了他人。这样悲催的事情就硬生生被市民刘先生碰上了。
首次在南充买房 却不知买到“二手房”
刘先生是蓬安人,为让儿子能在南充市区读书,便想到在南充市区购置一套房子。去年6月,刘先生得知某楼盘在搞促销活动,便和家人来到该楼盘销售中心看房。销售顾问杜女士接待了他们,并向他们介绍该楼盘的情况。经过几天的了解,刘先生于22日向该楼盘售房中心交了2万元定金,后又交了5.6万元首付款,共7万余元。
刘先生告诉记者,购房后,售楼部却迟迟没与其签购房合同。期间,他多次找到销售顾问杜女士提起签合同的事宜,却总被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
感觉到事有蹊跷,今年6月14日,刘先生再次来到该楼盘销售中心找杜女士问询,在再三追问下,对方告知了一个让刘先生十分惊讶的答案:在自己交定金前,这套房子就卖给了别人。
房产公司“霸气” 拒绝提供退款保证
通过进一步了解,刘先生得知,这套房子在他交定金之前已被另一买家预定,而该买家因为种种原因欲退掉该套房产,却因手续一直没有办理完毕足足拖了一年之久,销售顾问杜女士在没有告诉刘先生实情的情况下接受了刘先生的预定。
得知真实情况后,刘先生于16日来到南充该楼盘找到相关负责人,提出要退定该套住宅的要求。经多次协商后,该公司同意了刘先生的退房要求,但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退定流程需要买房者提供所有购房费用的收款收据,之后送往总部进行审批,来回要经过20余人签字同意后才能退款。这套程序下来,刘先生拿到退款至少需要两个月时间。为了能如期拿到退款,刘先生提出立字据为证,却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律师:涉嫌欺诈行为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任静律师,任静表示该楼盘销售顾问杜女士在刘先生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一套已经被他人预定的住宅又预定给刘先生,这种行为已经涉嫌欺诈,建议刘先生通过协商机制或正规法律途径进行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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