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不是为了那套日思夜想的别墅,陈某说什么也不会在牛气冲天的股市里忍痛割“股”。
如今,别墅没有买到,股票也抛没了,碰上这么悲剧的事情,陈某实在难以消化,一气之下,将卖房之人和房产中介告上了象山法院。
2015年2月5日,经房产中介介绍,陈某与方某签订了存量房屋买卖中介合同,约定方某将自己的别墅以350万元价款转让给陈某。
合同签订后不久,陈某发现这套别墅与他人有债务纠纷,就找到方某,方某表示,自己会解决的。于是。双方达成补充协议:方某结清与他人债务纠纷及银行贷款,陈某将首付款130万元打入房管处三方托管账户内,在办妥专户手续,办好房产证后十个工作日内付清余款。
由于购房心切,陈某狠心提前抛股,准备首付款,依约履行合同。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方某与他人纠纷未解,房子被法院查封。
首付都付了,怎么房子的问题还没有解决好?焦急的陈某再次找方某理论,但方某依然信誓旦旦地保证,陈某只好又信了。
直到4月2日,方某房子还是没有处理结果,陈某怒了,他坚持要解除合同,无论方某怎么保证怎么说尽好话,都没有用,无奈,方某也只得同意。
股票卖了,房子没了,这不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吗?早知道这样,还不如留着股票呢,兴许还能挣更多的钱,这么一想,陈某真是肠子也悔青了,他认为自己遭受到了重大经济损失,方某既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又应该赔偿自己为付购房款而提前抛售股票造成的损失,同时,房产中介也没有尽到应有的义务致自己造成损失,也该承担赔偿责任。
陈某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象山法院正在审理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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