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了九年,原房东的户口还没有迁走,自己落不了户,孩子上学也将受影响。济南市民杨先生遇到了这样一件烦心的事情。杨先生说,当初买房时,合同里没有关于户口迁移的约定,而且原房主不好联系,中介也推脱责任,这件事一直耽搁着。但孩子今年已四岁,再不落户,连学都上不了了。百般无奈下,杨先生只好求助媒体。
这样的事情并不是个例。虽然没有统计数字,但公安部门和中介都说“这样的情况不少”。在青岛等地,这样的事情也被报道过。
现在小学入学实行户籍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原则,在这一原则下,不少人购买学区房就是为了落户口。但是在实际交易过程中,不少买房人以为交了钱过了户,领到房产证就万事大吉了,等到办理落户时才发现,原房主户口还没迁走,自己无法落户。砸下重金有可能买来一堆烦心事。
解决这个问题,房屋中介可以做更多的工作。作为中介,应为买卖双方提供全面周到的服务,有义务提醒购房者注意户口迁移问题。但采访中发现,真正把“户口迁移”列入合同的,只有一部分中介。而且,买房人在发现落户难时,再找中介,遇到的不是“人去楼空”就是百般推脱,很难维权。
这时,购房者往往寄希望于公安部门。但房屋买卖和户口管理是两个截然不同的问题,即便是房子卖了,户口迁不迁也没有强制性规定。为了解决新“户主”的难题,有的地方想到了一种“折中”的处理方式:原房主联系不上户口迁不走,购房者可先落户,新旧两个户口暂时共存。
“新旧两个户口共存”,虽然暂时解决了问题,但又埋下不少隐忧:会不会有人用这种方式来获取上学资格?原户主有了孩子,会不会也把户口落在这上边?房子再出售时,户口问题到底怎样解决?
破解这个看似难解的问题,还要多想想办法。律师称,“户口不迁移”不在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不能通过诉讼解决。因此,房管部门作为中介公司的业务指导和监督部门,可以对中介公司提供合同范本或指导,将户口迁移问题单独作为一个条款列入其中,并规定好买卖双方的责任义务。这样虽然不能完全避免再出现“落户难”的现象,但毕竟可以提醒购房者注意,即使出了问题也可以走法律的途径,有利于降低“落户难”出现的几率,相信相关部门能及时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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