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还未经过质量验收,开发商就要求业主办理交房手续,这让夏津银城国际小区的购房者王先生很郁闷。
1月3日,在夏津银城国际小区购房的市民王先生拨打本报热线称,他2010年5月份在该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合同注明交房时间为2012年5月底,但目前该小区房屋还没完全竣工,相关部门还未对房屋质量进行验收,开发商就要求业主办理交房手续。
“之前,开发商给我们下过一个通知,交房时间安排在12月1日至31日(2012年),共计31天,逾期当作自动交房成功。”王先生说,开发商未向业主出示任何房屋质量安全证明,他咨询建设部门得知房屋并未通过验收。“办了交房手续,如果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怎么办?”王先生称,除了交房问题外,开发商还私自更改了业主的购房合同,里面很多条款被改动,房屋配套设施也更改了。“到约定交房日期时,开发商说无法交房,给业主3000元赔偿金,但也没有兑现。”
据了解,房产开发商交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提供《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开发商已取得国家认可的专业测绘单位对面积的实测数据、满足购房合同上标明的交房条件。
“现在已经过了开发商通知上的时间,是不是已经被强制交房了?”王先生担心地说。
记者联系到夏津县建设局,一工作人员说,该小区目前并未验收完毕,达不到交付条件,“我们正在督促开发商抓紧施工,然后对小区房屋质量等验收,让业主早日入住。”该工作人员还说,因该小区未达到交房条件,所以开发商单方面的交房通知是无效的。
记者又联系到夏津县房管局测绘科,一负责人称,已对该小区房屋面积进行测绘,并将结果交付开发商。
记者也辗转联系到银城国际项目一负责人姜先生,他称有些业主因为结婚等原因着急住房,且房屋已基本完工,所以才要求业主办理交房手续,据他了解,目前还并未办理。
“房子正在逐步验收中,门市房的消防设施还没安装完毕,月底房屋就会验收完。”姜先生说,房屋延期交付是因建设单位撤走影响工期,“赔偿金我们会支付的,并且也不局限于3000元,业主不满意可以和我们协商。”
对于购房合同更改,姜先生告诉记者,小区分为南楼和北楼,南楼为A楼,北楼为B楼,销售人员将顺序颠倒,因此需要更改购房合同。对于配套设施更改,姜先生回应,因当时配套设施不统一,此后在合同中进行了统一,但所需成本并未降低甚至还有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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