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的李某来自四川,他在海口为人做装修工作时见财起意,顺手牵羊将业主家的钻戒偷走。日前,海口中院终审裁定,维持海口市龙华区法院的一审判决,李某获刑3年7个月。
经查,今年2月16日下午3时许,李某在海口市外滩中心小区张某家进行装修工作时,见二楼卧室梳妆台上首饰盒内有一枚钻戒,见财起意的他趁无人之机,将钻戒(价值5.6万元)盗走。随后,李某到海口市金岭路被告人李×连女儿所开的金店内销赃,被李×连以6000元买下。2月21日,李某投案,并协助警方抓获李×连,戒指退还给失主张某。
今年7月,龙华区法院一审宣判,以盗窃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李×连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宣判后,李某不服提出上述。日前,海口中院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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