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排污设施,顺庆某镇一养殖场将污水直排进邻场镇的小河,顺庆区环境监察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将情况反映给该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刚刚出台的《顺庆区环境污染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该镇政府相关责任人受到行政责任追究。20日,记者从顺庆区政府办获悉,顺庆区出台实施环境污染事故责任追究办法几个月来,已查处多起污染事件。
据记者了解,该《办法》列举了20余种对环境保护不作为、乱作为的情形,明确规定,各乡镇、街道办因失职失察造成辖区环境受到严重污染,有关责任人将被追究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责任,面临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处分。
顺庆区环保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群众对环境保护越来越关注,出台这个《办法》是对环境加以保护,也对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办法》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辖区党政部门在对待环境污染问题上必须有所作为,不得乱作为,以此来回应群众期盼,共建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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