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南充居民小区的墙体、灯箱、橱窗、电梯等处,越来越多地出现各类广告,这些广告的收入应该归谁?23日,记者就此进行了走访。
昨日上午9时许,记者在市北湖公园广场附近一小区转了一圈,看到住宅楼墙体上的广告语特别显眼,电梯里挂着镜框广告和滚动播放的视频广告,小区中心花园的宣传栏内也张贴着不少广告。记者随机采访了七八名小区住户,他们都认为小区广告的收入应该归业主,但至于这笔收入的具体去向、数额和使用情况,他们就不知道了。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市内许多小区都有墙体粉刷广告、灯箱广告、橱窗广告。记者从市花市街的某广告公司了解到,在小区墙体、灯箱、橱窗上做广告,必须事先与小区的物管公司联系,如果以个人的形式在小区内做广告比公司做广告要便宜些。装饰公司进入小区摆摊,拉广告横幅,物管公司都要收取一定费用,但价格相对较低。
市房地产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小区内广告收入归属问题,主要看是否属于小区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如果在小区的公共部分上打广告,所获得的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而且应先由业委会和租赁方签合同,因为业委会才是小区公共部分的所有权一方。如果是物管公司和租赁方签合同,应获得业主大会或业委会的认可或者授权。
该负责人还说,现在,很多广告商打广告找的不是业委会,而是物管公司。这种做法肯定不对,因为物管公司无权准许广告商打广告。公共部分的广告收入,经业主同意后,可当做小区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来投入,如用于电梯、水箱等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