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大常委会3月通过了《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这个将于7月1日实施的新条例,有望结束目前业主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乱象。4月24日,就人们关注的物管新条例热点,记者采访了我市部分业内人士,请他们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选聘物管企业 业主说了算
“当前,南充一些小区因物业管理引发的纠纷较多,业主与部分物业管理企业的矛盾较为突出。新的物管条例实施后,不仅规范了物业管理活动,也为维护物管、业主等方面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物管科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该负责人介绍:“如果交房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的50%,或交房套数达到总套数50%以上;首套房交付满两年且交房套数达到总套数20%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在前期服务合同期限内,依法解除合同或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到期前90天,开发商必须按规定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设立业主大会。业主大会可依照《物管条例》确定物业管理方式,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广大业主参与管理小区事务,是新条例的一个亮点。”
“市内有些小区居民在临街楼面挂广告条幅或广告牌,也是违反《物管条例》行为。”该负责人表示,按照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决定利用共有部分设置广告等方式进行经营的,其获得的收益,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分配;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业主专有部分占物业管理区域内建筑物总面积的比例补充专项维修资金、支付物业服务费等。业主委员会应当定期公布经营收益的收支情况。
“小区停车位是业主关注的另一热点。部分物业企业在未满足小区业主停车的情况下,将停车位租售给非小区住户引发不少纠纷。条例实施之后,这种局面将得到扭转。
根据条例,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设置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需要。已经建成并交付使用的物业,物业管理区域条件允许并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新划定车位,对外出租或出售用于非业主停车。”
业主遭贼 物管要赔
昨日,市物管协会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也对即将实施的新条例进行了解读。据他介绍:“新的物管条例更加规范、更加细化地规范了物业服务企业,保障了广大业主的权益。”他举例说:“业主家中被盗,自行车、电瓶车在小区内丢失,这些问题常常导致业主与物管方的纠纷。而《物业管理条例》第36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物业管理条例》第6条第7项规定:业主有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情况。也就是说,物业人员上班不尽职责,业主有权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