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今年起,我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未就业的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也可以申请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了。
据了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从今年起统一受理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开户缴存住房公积金事宜,各县(市、区)管理部门暂未办理此业务。
根据相关规定,申缴范围拓宽后,对个人缴存者也有年龄限制:男性应未满60岁,女性未满55周岁。个体工商户应有营业执照,自由职业者应有执业资格。个体工商户作为雇主愿意为其雇佣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要求提供雇佣人员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在办理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时,应填写《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登记表》,并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签订缴存协议。我市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基数,参照城市职工工资情况,2011年的缴存基数最低为月1808元、最高为月5424元。缴存比例为20%到24%(含个人、单位两部分)。根据该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2011年月缴存额最低为362元,最高为1302元。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个人缴存者实际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购建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依据有关规定,夫妻共同缴存的,最高可贷25万元,单边缴存的最高可贷18万元。具体贷款额度还要综合考量缴存人的月缴存额、所购房屋总价、征信记录、现有房屋套数等因素。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在贷款期间直至结清全部贷款本息前后,个人必须每月正常续缴住房公积金,并每月按时足额还贷,不得有逾期行为发生。借款申请人如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的,经查实后,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