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指出,国家标准对建筑物中无障碍设施的数量与比例没有硬性规定,是导致“虽有无障碍设施,但生活仍有障碍”的主要原因
2004年的一部日本影片《导盲犬小Q》,讲述了一位盲人和一条狗的故事,反映了人与动物的和谐共处,让不少观众热泪盈眶。但是,这部影片出现的日本公共空间和民用建筑中的无障碍设施,其先进性与系统性却鲜有人关注。
而我们国家与地方政府,对残疾人生活起居的关注,早在多年前就已有法可依了。以无障碍设施为例,从1989年《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设计规范》到2001年《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再到2011年3月《成都市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莫不如此。
但是,法律和现实的差距同样存在,尤其是新建楼盘。成都市残疾人福利基金会理事长廖国龙告诉成都商报记者,“很多楼盘的无障碍设施,要么设计不规范,要么数量不够。”
为什么是这样?为什么会这样?
现状 多数楼盘的无障碍设施不齐备,修建目的是应付检查
“无障碍设施的修建其实成本不高的,主要是考虑到实际的使用需求情况,开发商不会每栋楼全部配套无障碍设施,只在满足规范的最基本要求的前提下修建。”阿特金斯深圳建筑部副董事寇晨星,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中说道。
这种做法,得到了开发商的默许。城南某开发商高管人士表示:“房子又不是专门卖给残疾人的,为什么要修那么多无障碍设施?再说,大家都是同一个标准,凭什么我们要多修?”
持这种心态的大有人在。在成都商报记者走访的12个近3年内交付使用的楼盘中,绝大多数楼盘的无障碍设施,只剩下盲道、无障碍入口、入口平台和无障碍厕位。而按照《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2001年)的要求,建筑物无障碍设计包括出入口、坡道、走道、门、电梯、扶手、地面、楼梯和台阶……此外,“多层、低层及公寓住宅,每50套住房宜设两套符合乘轮椅者居住的无障碍住房套型。”
“当然,并不是每项规定都是强制执行的,有些是建议性质的。”西南建筑设计院副总建筑师郑勇表示,“但没有肯定不行。就连(项目)报建都过不了,还不说施工图审查。”
检查的部门还不止这些。据成都市建委一位姓宋的工作人员介绍,“无障碍设施,实行分级管理。比如,项目报规时,管理权限在规划局;项目施工时,管理权限在建委;项目交付后,管理权限在房管局。”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城市道路和建筑物无障碍设计规范》的主编单位之一中国残疾人联合协会,对执行不到位的现状,却心有余而力不足。“我们不是执法机构,既没有约束力,也没有管理权。”廖国龙表示。
剖析 国家标准对比例没有硬性规定,残疾人群体态度“暧昧”
造就这种局面的,还有残疾人群体的“暧昧”态度。
上周,在成都商报记者的实地调查过程中,5位残障人士均流露出“反正有家人或保姆照顾,生活问题不大。”而护理他们的亲戚和家人轻描淡写地说,“这种事情不好去(和开发商)说,又不可能去打官司,再说其他楼盘也一样。”
所以,多数楼盘只有部分单元、甚至部分楼层修建了无障碍设施。阿特金斯中国区总建筑师KY Cheung透露,“国内外政府对无障碍设计的管理方式是不同的。例如在英国,此部分由规划部门管理;在美国,由联邦政府委托各州制定相应的无障碍设计条例,由各地政府建筑部门执行。”
但无论如何,在没有指定无障碍住房的情形下,“这种情况肯定会影响到残障人士的居住,说不定残障人士住的那栋房子刚好没有(无障碍设施),而健全人士住的却有。”廖国龙说,那修建无障碍设施的意义又在哪里?
“主要还是无障碍设施的管理问题。”业内人士范凯指出,除了国家标准对无障碍设施的修建比例做出硬性要求外,还需要在管理上“下狠手”,譬如强行要求开发商修建一定比例的无障碍住房,并与销售挂钩。
但是,这条道路看起来还相当漫长。因为,即便是在无障碍设施管理体系非常成熟的美国,也是源于一场历史事件的推动。“这源于上世纪70年代,一大批参与越战的美国大兵回国,生活不便,他们成为推动当地政府建立无障碍设施的一股重要力量。譬如,在美国的加利福利亚洲,1987年就已经有第二版的《加利福利亚州无障碍标准》(CALIFORNIA STATE ACCESSIBILITY STANDARDS)。”阿特金斯中国区总建筑师KY Cheung 在接受成都商报记者的电话采访中特意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