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表示:将房产开发商“剥离”物业管理市场,市场化运作的物业公司就不再是开发商利益的代表,而是真正站在业主的角度,提高物业服务水准。
物业收费与服务历来是一个热门话题,业主对物业公司缺乏选择权、对服务不满意却无力“改朝换代”的尴尬,在我们身边时有发生。28日,记者从市房管局获悉,我市出台的《南充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公司要“上岗”,首先要进行招标投标程序,这标志着业主自主选择心仪的物业公司不再是梦。
现状:物业管理市场良莠不齐
据市房管局提供的一组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底,全市物业管理已从2004年的71家企业、830万平方米的管理面积、1100多名从业人员发展到物业服务企业178家、管理小区1000余个、管理面积2500万平方米。100%的新建小区已经纳入物业管理,覆盖率达到65%。
采访中,记者发现,谁开发谁管理,房产商造好房子,就交给旗下的物业公司来管理,这种现象在生活中较为常见。“房产商和物业公司形同父子关系,‘儿子’自然得听‘老子’的话,很多问题由此产生。”市物业管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我市部分小区物业管理滞后,配套设施不齐,管理质量不高,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居环境的改善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据了解,目前,市民对于物业公司的不满主要体现在收费混乱、服务质量不高、小区偷盗现象难以根治等方面。
位于市滨江中路四段276号的某居民小区,居民赵先生家中一个月内两次发生盗窃事件,损失近8万元,向小区物业公司理论时,被告之,其居住的楼层属于视频监控死角,但小区保安巡逻守护工作比较到位。在言及赔偿时,物业公司解释含糊,最后干脆避而不见。至今事情没有得到解决。
新规:物业公司市场化运作
4月25日,市政新区一大型楼盘项目正式向市房管局递交了物业管理招投标的相关资料,“楼盘开发商现在不能自己做物业了,必须走公开招投标的程序。”市房管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南充市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规定,在新楼入住初期开发商有义务选择前期物管,但不是由开发商直接指定,而是列明小区的条件、各方面要求,交给招标中心进行招标,所有物业公司都可以来竞标,等合同到期后业主委员会可选择重新招标更换物业公司。
《办法》规定,政府提倡住宅物业以外的其他物业区域的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鼓励业主、业主大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资质的物管企业;住宅和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的,均应采用招投标方式。但如果物业建筑面积不足3万平方米的住宅小区、物业产权单一并由产权人自用的、在保密或安全等方面有特别要求的、国家规定或行业要求不适宜采用招标方式的,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市房管局一位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新建现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办理预售登记备案前30日完成,预售商品房项目应当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之前完成,非出售的新建物业项目应当在正式交付使用前90日完成,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在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前60日完成。
市委党校经济学教授宋先钧表示,将房产开发商“剥离”物业管理市场,市场化运作的物业公司就不再是开发商利益的代表,而是真正站在业主的角度,提高物业服务的水准,就能使整个物业管理市场进入良性循环。同时,由于开发商与物业公司不再是“父子”关系,而是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可以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看房产开发,对房产商的建设行为也应该有一定的监督作用。
据了解,按照市政府的相关要求,各县(市、区)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在今年6月底完成对3万平方米以上的开发项目全面落实物业管理招投标,新开发项目物业管理覆盖率要达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