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历史 清除历史
{{item}}
热门搜索
{{item.keyword}}
项目全解读
当前位置:南房网/资讯/楼市

顺庆区纪委叫停李家镇违法建房

  群众反映,顺庆区工商局李家工商所部分国有土地被人非法侵占,违规建房。近日,由记者、市长热线办工作人员和人民督查员组成的“热线三人行”调查组现场调查发现,李家镇工商所大门左侧两建房户凭该镇财政所土地费收据,就动工违章建房。日前,顺庆区纪委(监察局)介入调查,违法建筑被责令停工。

  群众反映

  镇干部违规建房

  近日,有群众反映,顺庆区工商局李家工商所大门左侧有两户人在动工建房,其中紧挨工商所办公驻地围墙的建房户系当地镇干部,目前正打地基,侵占了工商所部分国有土地;另一建房户为当地居民石某。

  顺庆区工商局在给区政府《关于及时解决我局李家工商所国有土地被违章建房非法侵占问题的紧急请示》中称,根据群众反映,李家工商所部分国有土地被人侵占建房,建房人有当地镇干部,请求有关部门查处,确保该局国有资产完整。

  据了解,2003年3月24日,顺庆区工商局与李家镇政府、南充市某建筑公司签订《土地转让协议书》,以每亩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李家镇开发区土地7.9亩,之后修建了李家工商所办公大楼,但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办土地过户手续。

  热线调查

  无合法建房手续

  11月上旬,“热线三人行”调查组到现场调查。发现李家工商所大门左侧围墙外,两户违法建筑的基脚梁已建好,并立起了钢筋柱子,但工地上没人施工。据悉,此处土地早已被统征。

  建房人石某告诉调查人员,其建的两间房屋地皮是郑某2009年10月23日转卖给他的,每间地价为4.8万元。建房“手续”是郑某当时给他打的一张“白条”,以及郑某给他的两张盖有李家镇财政所公章的土地费收据,但未取得规划和国土部门的审批手续。

  调查人员注意到,郑某给石某打的“白条”内容为:今收到石某购买郑某、何某在顺庆区李家镇育英小区的房屋地皮两间,价格共9.6万元(依据为李家镇财政所出具的统一收据两张,东临李家派出所,南临李家工商所),一切税费由石某负责缴纳。两张盖有李家镇财政所公章的 “四川省非经营性结算收据”开具时间为2002年12月6日,上面写着“育英小区土地费壹间、金额壹万元”。

  “热线三人行”调查人员当天没有找到紧挨工商所围墙建房的人。据李家镇建管所所长唐仕荣介绍,被反映侵占工商所土地的建房户是该镇副镇长吕思双的弟弟,其建房占地50多平方米,没有合法建房手续,只有李家镇财政所2002年开具的一张收据。

  纪委介入

  违法建筑被叫停

  副镇长弟弟建房到底侵占工商所土地没有?李家镇镇长孙鹏表示,此事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尚未得出。

  昨日,顺庆区纪委(监察局)执法监察室负责人告诉记者,纪检监察机关已会同该区建设、国土等部门介入调查。初查发现,李家工商所旁的两建筑无合法手续,现已要求建设部门责令建房户停工。若发现政府部门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

不知道大家的看法如何?欢迎下方留言讨论。 立即去评论
赞一个

您的赞赏就是对我们最大的鼓励

图文推荐

总价​约2.71亿元,南充荆溪片区成交两宗商住用地 总价​约2.71亿元,南充荆溪片区成交两宗商住用地
总价5.63亿!南充成功出让349亩建设用地 总价5.63亿!南充成功出让349亩建设用地
南充燕儿窝片区成功拍卖131亩商业用地 南充燕儿窝片区成功拍卖131亩商业用地
继续上架新地块,南充主城区再推354亩商住类用地! 继续上架新地块,南充主城区再推354亩商住类用地!
全部底价成交,总价约3.84亿元!南充成功出让3宗商住用地 全部底价成交,总价约3.84亿元!南充成功出让3宗商住用地
南充高坪区再上架一宗商住用地,面积约120亩 南充高坪区再上架一宗商住用地,面积约120亩
@南充购房者,契税降了!快来算算你能省多少钱 @南充购房者,契税降了!快来算算你能省多少钱
南充未开发闲置地块有救了?高层发文支持地方发专项债回收! 南充未开发闲置地块有救了?高层发文支持地方发专项债回收!

参与评论

表情包
    发表评论

    热门评论

    收藏
    已收藏
    评论 ···
    点赞 3
    移动端
    「掌上南房」小程序
    顶部
    免责声明:本网所刊载的所有信息、资料和图表等仅供参考,不代表或保证其正确性和时效性。本网并无购买邀约或参谋意图。涉及价格请以出卖人的表述为准;涉及参数指标、数据图表、影像图片等请以物权人取得的政府批文为准;涉及房屋销售的,不代表证明其已取得预售许可或具备法定销售条件;访问者应通过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对比、综合分析、向相关机构核实等方式对信息加以确认,根据本网信息自主交易或其他行为引发的任何后果与本网无关。本网有权但无义务,改善、修订和更新内容任何部分之错误、疏忽和变化。自愿参阅、使用本网内容的人士,均视为已得悉并同意上述立场,否则谢绝参阅或使用本网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