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3年,仍未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住户将开发商告上法庭。经过法院审理,开发商补办证又赔违约金。
阆中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某住宅小区,2006年住户入住。双方在购房合同中约定,交房一年内由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住户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逾期按所交购房款的10%支付违约金。但许多购房户至今都未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购房户蒲某等向法院起诉,请求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并支付违约金1万元。
法院在审理中发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未按约定期限为原告办理房屋两证是实,且牵涉购房户数量众多,其间既有开发公司主观方面的原因,也有客观方面的原因。承办法官多次召集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协调。经过法官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定期为原告办理两证,并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