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房管局4名职工因涉嫌私分国有资产罪受审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专设一个“管委会”,负责本单位自管资产的销售和出租,而收益部分并不进入本单位财务,而是进了“小金库”;246万余元的国有资产,以“补贴费”、“加班费”和“辛苦费”等名义,发放给了本单位职工。昨日上午,因被公诉机关指控私分国有资产罪,“管委会”的4名成员走上了南充市嘉陵区法院的被告席。
公诉指控 246万元国有资产成“补贴”
昨日上午9时,嘉陵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南充市房管局原副局长何涛和3名昔日部下走上了被告席。
公诉机关指控,2002年11月,汪嗣荣(另案处理)调任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后经局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将局内自管资产指派张世才、鲜继荣、杨玉琼经营管理:张世才负责经营,鲜继荣担任会计,杨玉琼担任出纳,副局长何涛分管此项工作。2003年至2006年1月期间,4人将自管资产出售、出租收入的273万余元不入房管局财务账,并违反国家规定,将246万余元以补贴、补助的形式,分发给局内及局下属单位全体职工。
公诉方认为,被分发给职工的这246万余元属于国有资产,遂以私分国有资产罪提起公诉。
自收自支 自管资产收益成“补贴费”
房管局内部的“管委会”到底是个啥?对于法官的询问,4被告承认:这不是一个完整意义的机构,没得编制、也没得名份,他们4人都是兼职在做“管委会”的工作,实际上就是执行局里“集体研究”的决定,经营好局里的自管资产。
据介绍,由于历史原因,南充市房管局有很多自管资产,主要是一些门面和车库。从上个世纪90年代就开始自己经营和管理,收益大部分也是自收自支,以“补贴费”、“加班费”和“辛苦费”等名义发放给职工。杨玉琼表示,这部分收入用作单位职工福利好像是惯例,没人质问这钱该不该拿,大家从她那儿领钱时,也没哪个拒绝。
2008年,经群众举报,南充市检察院指派仪陇县检察院侦查此案。2008年10月,何涛等4人被检察机关批捕,后取保候审。
被告陈述 不清楚发的钱是国有资产
“我在单位只是一名副职,我的职责就是对局长负责。”何涛称,对于房管局自管资产如何销售和出租、所得的收益部分如何分发、发放的范围和比例等问题,都是经单位集体研究,最后由领导拍板决定,他只是一个分管领导,“做不了多少主。”
杨玉琼称,事发期间,自己先后任局办公室主任和人事科长,份内事情已经很多,原本不想兼职做“管委会”工作,只是接受领导安排,负责保管自管资产的收益。杨玉琼说,自己没学过财会,房管二所发案时,她才知道事情的严重性,为配合检察机关办案,追回已经发放的款项,她做了很多工作,叫大家把领走的钱还回来。但她根本不清楚以前发的那些钱是国有资产。
“我是一名普通的办事员,就该认认真真做好领导交办的事情”,在案发前担任该局物业管理科科长的张世才陈述,自己在单位上仅仅是个科长,局里那些资产如何管理和经营,都是按领导拍板的来做。
“记账员”曾藏起账本 谎称销毁
被告之一的鲜继荣在“管委会”担任会计,但他说:“我没有会计证书,也不懂会计知识,最多就是一个记账员,别人钱收来了,叫我记个账,让领导心中有数。”鲜继荣陈述,他曾在领导安排下,在账目和票据上做了手脚。
“我保存了‘管委会’的账本和票据,为破案立了大功”,鲜继荣称,单位领导曾两次安排他将自管资产经营的账本和票据销毁,他深感事态严重,将这些账本和票据偷偷拿回家藏起来,领导问时就说已经销毁了。“我觉得200多万是一个很大的数目,要是销毁了,很可能责任就要由我一个人来承担!”
这4名被告将承担何等法律责任?经过一天的质证和辩论后,法庭将择日继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