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上午,南充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召开。
会议通过了一批人事任免事项: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名,免去谢明科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的职务。根据市长高先海的提名,决定任命胡光明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决定免去冯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根据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崔均的提请,任命冯朝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命袁彪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蒙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免去陈代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免去宋云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免去曹冀蜀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庭第三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免去赵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根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周力的提请,批准任命敬永国为南部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任命洪峰为阆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任命赵映广、罗洪波、谢奎为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刘宇文、蔡学勤、王道友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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