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的公共属性决定了政府必须行使干预、管理和调控的职能,宏观稠腔是影响房地产市场最重要的因素。从2003年开始,中国房地产市场进入快速发展朗,房改释放了大量屹市场需求,拉动房地产投资迅猛增长。但是,全国不少地区出现了房地产投资过热、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住房供给结构失衡等问题。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凋控政策,显示了政府控制房价、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决心。
但是直到2007年9月,央行与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后,在国家宏观调控累积效应作用下,高烧不退的全国房地产市场才出现了逆转迹象,全国楼市开始降温。
房地产业发展一直伴随着宏观政策调控。从2003至2008 年,在房地产宏观政簧调控下,中国楼市正逐渐回归理性,走上平稳发展的道路。
2003年6月“121号文件”拉响宏观调控警报。央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银发1200 31121号),规定对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或第二套以上(含第二套)商品房的借款人,适当提高首付款比咧。这是第—轮房地产牛市启动之后,国家第一次采取抑制房地产过热的措施。
2003年8月国务院18号文件《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将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提出要保持房地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2004年3月“8.31大限”提高拿地门槛,调控开始。国土资源部、监察部联合发文,严令各地须在当年8月31前将协议出让土地中的遗留司题处理完毕,否则国土部门有权收回土地,称为“8。31大限”。
2004年10月央行10年来首次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基准利率。从lO月29日起,将金融机构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上调0.27个百分点。
2005年3月“国八条”出台,调控上升到政治高度。3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业内称其为“国八条”,将稳定房价提高到了政治高度,要求建立政府负责制。
2005年5月七部委意见出台,调控加强。5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业内称其为“新国八条”,房地产宏观调控由政策层面向操作层面细化。
2006年5月“国六条”出台,开启新一轮调控大幕。5月17日,国务院提出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六条指导性措施,业内称其为“国六条”。
“2006年5月出台限制套型90/70政策。5月24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被称为九部委“十五条”,这是对“国六条”的进一步细化,提出了“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
2006年9月房地产市场整顿。按照国办发[2006]37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的通知》(建住房12006]1 66号)文件要求,全国开展房地产交易秩序专项整治。
2007年央行实施从紧的货币政策。一年内央行6次加息、7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虽然每次加息增幅不大,但频繁的加息达到了累积的效果,并对市场产生了放大效应。
2007年8月住房回归保障。8月13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人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2007]24号),把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纳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国家住宅调控思路由此发生了标志性的转变。
2007年9月,央行与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359号文)。第二套房贷新政出台,要求购买第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不得低于40%。
2008年1月国务院《关丁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要求优先开发利用空闲、废弃、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土地,严格执行闲置土地处置政策,优化住宅用地结构等。
2008年9月、10月央行连续两次降息。9月16日起,央行下调一年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0.27个百分点,这是自2004年来的首次下调。10月9日起再下调一年期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各0.27个百分点;10月15日起下调存款类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央行连续降息以及“双率”齐降对目前低迷的全国房地产市场是直接利好,有利于提振楼市信心,刺激全国楼市回稳。属登记的依据。《房屋登记办法》中也作了明确规定。
需注意的是,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书自作出之曰起就发生法律效力。如被裁决双方都愿意按裁决书解决争执和纠纷,登记机构受理此类依据仲裁机构作出裁决书登记时,只要注意不将已被人民法院撤销的裁决书作为确权依据,就不会影响到登记机构权属登记的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