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底,楼市重磅利好来袭,降低存量首套房贷利率、降首付比例,与每一位购房者密切相关。
针对此热点政策,近日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多家银行对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常见问题进行了解答,涉及首套房认定、存量房贷利率调整幅度、调整方式、调整时间等多方面,今天我们在这里给大家划几个重点。
申请降低房贷利率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首先第一点很清楚,就是首套房。
首套住房贷款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贷款发放时利率按所在城市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执行的贷款,另一种是贷款发放时是非首套住房贷款,但实际住房情况已经符合所在城市首套住房标准。
然后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中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铺等商业用房的贷款,不在本次调整范围内。
你的房贷利率究竟能降多少?
政策中明确,新发放贷款的利率水平由金融机构与借款人自主协商确定,但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所在城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
需要注意,这里调整的是LPR加点幅度。换句话说,就是你现在房贷利率的加点幅度,不能低于原贷款当时的加点下限。
举个例子,你2020年5月在南充用商贷买了一套住房,办下来的房贷利率为4.85%,而当时5年期LPR为4.65%,那高出的这部分,则为20BP的加点(LPR+20BP)。按照2023年8月更新的5年期LPR(4.2%),你现在的房贷利率则为4.4%。
经查,2019年10月8日-2022年5月14日,南充房贷利率的下限为LPR,因此你的房贷利率还有20BP的下调空间,最低可降为4.2%。
这里主要指采用LPR浮动利率的,据说固定利率也可以调整,但估计下降空间不大,到时候可以咨询当地银行。
目前,中国建设银行明确了房贷利率调整具体事项,其中提到:2019年10月8日(含)-2022年5月14日(含)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022年5月15日(含)-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调整后的利率按全国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
存量房贷利率的两种调整方式有何区别?
按照央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存量房贷利率调整有两种方式,一是通过新发放贷款置换,二是协商变更合同利率。
银行对此作出解释,新发放贷款置换是指由原贷款承贷银行新发放一笔贷款,借款人使用这笔贷款置换存量首套房贷。协商变更合同利率是指由借贷双方通过签订补充条款等方式,协商降低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水平。
考虑到操作的便利性,银行将主要采取变更合同利率方式,具体以后续公告为准。
关于降低房贷利率申请时间,多家银行表示,正在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确保2023年9月25日起受理客户申请,请大家到时以官方平台公告为准,或直接咨询当地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