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的南充,经历了高温、限电和疫情,大家的生活被按下了“暂停键”。对于开发商来说,高温放假、限电停工、疫情封闭,这三项都给工程建设带来了影响。
前段时间还有粉丝在和笔者讨论,这波疫情,会不会又有楼盘以此为由延期交房。
结果,前几天,就有业主收到了“顺延交付告知书”。
该告知书显示,项目的原定交房日期为9月30日,基于疫情、限电等原因,部分楼栋的交付将顺延至12月31日前。
疫情给各行各业带来的影响大家有目共睹,2020年,全国人**工委曾表示,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这项认定意在给那些受到疫情影响的开发商纾困,并且大部分购房者也表示能够理解。今年以来,也有多个城市发布通知表示,受疫情影响楼盘可以在合理区间内延期。
▎那南充因此而延期交房的楼盘还会出现吗?
事实上,现阶段受整体环境影响,不少开发商的处境都比较难,一些项目或许已在停工和延期的边缘。
所以,笔者也很难肯定今年剩下的时间里不会有项目会发布延期交房的公告。
对于大部分购房者来说,适当延期可以理解,但如果把疫情等不可抗力作为挡箭牌,过度延期,那购房者肯定接受不了。而南充还是有在这方面做
话说回来,即便顺延交付能够被部分购房者理解,但如果超出规定的合理延期时间,开发商就必须尽快解决问题,按时按质完成工期,顺利地把房子交给买房人,否则,也不能怪购房者会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疫情影响不能成为“延期交房”的万能理由
前面说了,疫情防控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在我国法律上,对不可抗力的认定,是有标准的。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然而,为了拖延交房时间,“不可抗力”被极少数的开发商玩坏了。
之前南充某楼盘,多次公告延期,明明是自己资金出问题,却次次拿“疫情”背锅,购房者不傻。
还更有甚者,把延期交房的锅丢给了所谓的环保管控等各种较为奇葩的理由,仿佛是在贬低购房者们的智商。
另外,我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不可抗力的通知与证明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也就是说,因为不可抗力进行延期,也是有免责时间限度的。如果真的遇到不得不延期的情况,开发商更是要给出合理的、令人信服的解释,提前告知,毕竟购房者也不愿意开发商为了抢工期而交出质量不合格的房子。
今年大家都很难,但疫情不该成为延期交房的“挡箭牌”。
疫情之下,很多人收入也受到了影响,房贷要交,房租要给......笔者只能说,今年对于那些等待接房的业主来说,实在是太难了,希望不要让购房者再承受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