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城发文,支持鼓励商品房团购,并将事业单位职工推到“团购”前线。
据统计,从六月开始,至少包括山西太原、广东中山、辽宁沈阳、浙江桐庐、安徽铜陵、云南普洱、四川巴中、湖北黄冈、吉林长春等地发布“购房团购”相关政策或活动。
不少城市明确表示,鼓励企事业单位、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等群体组团与开发商接洽,批量购买商品房,这些人群购买力较强,有利于提振房地产市场。
同时很多城市对购房团购给予优惠政策,如浙江桐庐县,一次性购买10套及以上商品住宅的下浮优惠3%,20套以上再下浮优惠5%,市认定人才首次购房即可下浮优惠3%。
四川巴中的政策还规定,与开发企业协调达成的优惠价格不计入商品房备案价格跌幅比例范围。
但也有地区对这种行为严令禁止,河南省郑州市和三门峡市就出台通知,提出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不得在郑州市域内组织新的团购住房、定向开发住房行为。
一些网友认为,这是一种有效去库存提
但也有人指出,各类“购房团购”政策本质上和“西瓜换房”一样,都是绕开限跌令的变相降价。不知道大家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