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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真的要来了?

12月27日,2021年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在对2021年财政工作的总结时提到,做好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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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前不久,针对10月提交的《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草案)》,全国人大进行了说明和审议结果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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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文件中,有这样两段话:


由于房地产市场全国差异很大,实际情况十分复杂,房地产税立法工作需要循序渐进、稳妥推进。


我国居住用房地产的情况较为复杂,各类人员的住房需求、税收负担能力差异较大,对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适用税率、减除标准等税制要素,建议授权国务院在改革试点过程中逐步研究探索、及时调整完善,形成成熟经验后再在法律中统一规定,授权决定可不对相关内容作出规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删除决定草案第二条、第三条。


因为这两段话,被不少群误传成房地产税即将推迟甚至是取消的传言。事实上,这完全是对相关文件的断章取义,是错误解读。


而且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仍然是由国务院制定。


如今,房地产税作为年度工作成果之一,被写入总结中,体现了对房地产税的重视程度。


另外要注意的是,报告中提到的是房地产税试点准备工作,也表明了房地产税的试点正在有效推进中,并不会“暂缓”,至于会在哪些城市征收,怎么收,或许我们很快就能看到结果。


所以,在即将到来的2022年,房地产税是楼市最大的变数之一。


不过可以确定的是,房地产税先试点、再推广的目的,也正是为了将对市场造成的冲击降到最低,保证征收政策能够更加安全的落地。


至于房地产税怎么收,根据相关文件内容,可以明确以下三点:


一是居住用房产,即商品住宅、商住公寓等是主要的新增征收对象。


而写字楼、商铺等非居住房产,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二是按照此前官方披露,这些房产的房地产税将会按照评估值征收。同时由于房地产税是持有税,只要拿着房子就要纳税,并且按年征收。


三是房地产税并不会一刀切,为了区分刚需、投资和炒房群体,大概率会设置一定的免征面积,而不是按首套免征。


毕竟你的首套70平和别人的首套200平还是有天壤之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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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层定调“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背景下,在实现“共同富裕”的呼吁声中,房地产税的征收或许将成为调控里相当重要的一部分。


同样在昨天举行的工作会议中,还研究部署了2022年财政工作,提到了:


持续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对化债不实、新增隐性债务的要严肃问责,完善防范化解隐性债务风险长效机制。推动财力向基层倾斜,继续用好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效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配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今年大量的土地以底价成交甚至是流拍,对那些土地财政依赖程度较高的城市来说压力是很大的。房地产税的征收有助于地方优化财政结构,化解隐性债务风险。


对居民来说,房地产税主要打击的是那些拥有多套房产的炒房者,也是对房住不炒政策的进一步落实巩固。拥有的多税就缴的多,有利于加快促进“共同富裕”。


最后,在房地产税试点工作没有完全落实开展之前,变数依旧存在。但从整体来看,一切都将确保房地产市场的稳步发展,所以大家对市场的预期不用太过消极,等到来年春到再看花开。


· E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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