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法制科负责人介绍,近日,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向全国下发了《关于增加交通违法行为代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规定,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增加了“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按照原代码执行。新的交通违法行为代码自2017年5月1日起启用。
《通知》明确“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罚代码为6063,违反《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3条,处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0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 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据该负责人介绍,过去只在车辆年审的时候,尾气检测作为安全检测的一项要求必须合格,不合格的话将无法拿到车检合格证,而此后交警将协同环保部门不定时使用便携式尾气检测设备在市内开展整治行动。
而据了解,一些市民的机动车就因为发动机老化、故障以及未按时保养导致车况差等原因而存在排放超标的问题。交警提醒各位司机,过了免检期的车辆赶紧检查一下,超标了赶紧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