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 高坪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小龙工质所执法人员对位于高坪区小龙街道境内一楼盘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 该楼盘有涉嫌宣传虚假广告的行为,该局随后介入调查。3月12日,记者获悉,该楼盘被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6000元。
据了解, 执法人员对这个楼盘进行执法检查时,该楼盘正在施工,在该楼盘售楼中心门口摆放有广告牌并悬挂有彩旗,广告牌上面标注有:购买该开发商楼盘免费送家电,并附有电话号码。
“其广告牌与彩旗上均未标注明免费送家电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当事开发商涉嫌违反《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之规定。” 该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6年10月15日, 当事开发商为了促销其开发的楼盘, 在售楼中心门口摆放广告牌并悬挂有彩旗, 拟对购买一套住房的消费者赠送价值2000元的家电,但其广告牌与彩旗上均未标注明免费送家电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
高坪区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认为,当事人从事房地产开发,为了楼盘促销,发布的免费赠送家电广告未注明免费送家电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其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第二款“广告中表明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附带赠送的,应当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的规定,构成了未明示所附带赠送商品或者服务的品种、规格、数量、期限和方式广告的行为。
该局相关负责人还介绍,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的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广告内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规定的……”的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配合调查,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正确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 第三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予以从轻行政处罚,最终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1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