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本站发起“小区游泳池该不该对业主收费?”的投票话题,一周之内收到千余名网友的积极投票,其中,认为“小区游泳池不该对业主收费”的网友达90.5%。
带着此问题,笔者随机走访了市内一些楼盘,发现目前南充大部分中高档小区均配建有游泳池,其中,绝大多数小区泳池均实行收费管理,业主也必须购票入场游泳。
业主:对收费持不同意见
家住江东某小区的韩女士:“我认为不该收费,我们业主每年都有交物管费,物管费里应该包括了游泳池日常的维护与管理才对。”
南门坝某小区的伍先生:“在我看来,小区游泳池是全体业主共同拥有的公共财产,是否收费问题应该由所有业主来共同决定,如果半数以上业主同意收费,那也无可厚非。”
市政新区的宋先生:“我们小区以前没收过,但是长期不换水,根本没人去游,也没有安全管理措施,现在开始对外收20,对业主收10块,水质好了许多,也有专门的安全员保障大家安全了。所以我认为可以适当对业主收一点,但是不能过高,能否有个规范的收费标准?”
……
物业公司:收费是因为日常维护成本太高
说起游泳池的收费问题,市内某大型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负责人彭先生表示,他们收费并不是为了赚钱,而是为了维持日常维护与管理所需。
“小区外人员20元/次,业主10元/次。其实之前我们也是对业主免费开放了,从去年开始实行向业主收费,此举实属无奈,因为开放游泳池成本实在太高了。为了做到规范化的管理,给大家提供更舒适、安全的游泳环境,我们已经配备了两位救生员,月工资支出总共要5000多元,再加上水费、电费、消毒药剂等费用,成本要好几万元,其实业主交的费用远远不足以维持游泳池的日常运作。所以,我们还将游泳池租给游泳教练,以收取租金方式贴补日常维护费用。”
物价部门:收费应由物业与业主协商决定
那么,小区游泳池到底该不该对业主收费?有没有一个统一的收费标准?
笔者咨询市物价局的工作人员后获悉,目前我市物价局对小区游泳池收费标准没有一个明确规定,小区泳池收费属市场行为,不列入物价监测范畴。
一般小区泳池收费的原则是:涉及产权的,若产权归业主所有,则收费必须通过全体业主同意,经营所得归业主所有。若不属于业主,则由产权所有者决定。如果小区泳池是小区配套设施,如果泳池对外开放营业,营业收入应由业主委员会支配。如果小区游泳池是由开发商开发经营的,那么其产权不属业主共有,只要手续完备,便可对外营业。
至于交了物业管理费之后,是否等于拥有了游泳池的免费使用权?这主要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的委托协议细则。假如明确指出包含了这项服务,物业管理公司则不得再行收费,假如不在其列,则可协商收费。总之,一切以协商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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