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发帖称,自己在南部县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接房时开发商要求必须交纳1万多元的贷款保证金才能交房,“贷款保证金不是应该开发商向银行交纳吗,怎么会让我们购房人交这笔钱呢?"网友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记者从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了解到,所谓的按揭贷款保证金是银行在按揭贷款过程中按照贷款总额的一定比例向开发商收取的钱,并承担按揭贷款的连带保证责任,直至房产证办理出来并完成抵押登记后,银行才将按揭贷款保证金退回开发商。
“按揭贷款保证金担保为银行的按揭贷款提供了第二还款来源,对于维护银行的资金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某国有银行南充分行相关负责人介绍道,“但这笔钱应该是由开发商承担,我们银行还没有发现市内有开发商将其转嫁给购房者的行为。”
11月18日,记者将此情况反映给南部县房管局,该局立即派出工作人员前往违规楼盘进行现场核实处理。经核查,南部“德润欧郡”楼盘在近日确实收取了两位业主的贷款保证金,共计两万余元。“我们对该楼盘已下达整改通知,要求其必须在本周内将收取的保证金全额退还给购房人,并保证今后不得再违规收取,在整改未到位前,我局已暂停了该楼盘的网络签约系统。”该负责人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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