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卖车位业主有家难回
刘先生告诉记者,虽然小区的车位一直在售卖中,但是原来业主是可以把车开进小区的。从今年二月份开始,业主发现小区公共道路两旁陆续铸上铁柱,地上车位的位置加了地锁。四月份,物业开始严查进入小区的车辆,如果业主不购买车位,没有物业公司颁发的停车证就无法驶入小区。临时停车的话,只能押下行驶证,这给业主的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
(小区公共道路两旁都铸上了铁柱车位加了地锁)
天山水榭花都(怡泽轩)小区的停车位分为地上、地下两种。物业公司张贴的通知显示,地上车位售价4.3万元,地下车位售价8.9万元,而现在地下车库并未开启。刘先生和其他业主查阅相关资料后认为,地上停车位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通过私加地锁等形式强迫业主购买车位的行为非法。为此,业主多次去物业理论,物业回应称小区内所有的车位都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售卖。但当业主要求其出示车位所有权证时,物业、售楼处、开发商三方又相互推诿,谁也没有出示过相关证件。
(物业张贴的售卖车位的通知)
随后,记者致电天山水榭花都(怡泽轩)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说小区的车位只售不租,且无法提供买卖合同、正式发票,只能提供一份购买车位的协议和收据。记者询问是否能出示车位所有权证或者售卖车位的其它相关文件,工作人员称没有文件。
地上车位所有权到底归谁?
记者查阅刘先生的购房合同发现,在附加协议上关于车位的条款是这样约定的“小区范围内的会所、车库、车位包括地上车库、车位、地下车库、车位及经营性用房归甲方所有,但是已经出售给乙方的归乙方所有。”
既然购房合同中约定了地上车位归开发商所有,那么物业以此为依据进行售卖是否合法?就此,记者咨询了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兰玉梅律师,兰律师告诉记者,根据《物权法》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然而,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即建筑区划内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之外,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车位,应当认定为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因此,该小区内的地上停车位如果是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就属于业主共有,开放商无权出售。现在开发商把共有的车位进行了私自约定,阻止业主使用,是明显的侵权行为,业主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该合同条款无效,要求停止侵害行为,享有地上车位的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