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规定,5月10日,南部县出台“十条禁令”规范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配置使用管理。
“十条禁令”包括:严禁未经批准购置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严禁超编制、超标准购置和豪华装饰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严禁借用、占用、调换、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严禁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一车多牌(套牌);严禁非执法执勤单位和公职人员使用警灯、警报器、制式警车等标志图案及牌证;严禁非因公务将公车停放在餐饮、歌厅等休闲娱乐场所,节假日非公务用车一律定点封存;严禁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办理私人牌照,个人用车办理公务牌照、执法执勤用车牌照;严禁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私自驾驶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严禁领导干部因工作岗位变动带走、变卖公务用车和更换新车;严禁擅自报废、转让、注销、转移和藏匿公务用车、执法执勤用车。
南部县纪委负责人表示,将把公务用车的配备使用管理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若有违反上述禁令的单位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受到严格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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