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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课堂:房子不满意退房四步走

  期房时代,交房了,准业主们自然将是有人欢喜有人愁。那么房子不合格想退房怎么办?需要走哪些程序呢?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丢失了又怎么办?物管擅自提高管理费和停车费是否合理?别急,本期买房课堂以上问题都将一一得到解答。

  前段时间买了一套房子,但是现在想要退房,有啥程序呢?
  
  退房四步走:第一步,购房人通过挂号信、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发出退房通知。第二步,督促开发商在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负责办理购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全部手续。第三步,督促开发商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购房人。第四步,办理停止向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贷款银行还款的手续。
  
  至此,消费者与银行解除借款合同,而在开发商退回全部房款后,购房人与开发商的买卖合同也意味着得以解除。此外,在购房者办理按揭贷款时,银行一般都会要求买家为其购房上保险,保险受益人为贷款银行,所以最后一步就是解除借款合同后再办理保险退保手续等。至此,退房流程结束。
  
  要是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丢失了应该怎样处理哇?
  
  如果房产证丢失,就需要及时到房产局办证部门重新办理。办证部门首先会对此进行遗失公告,然后再出补办公示,一个月内无异议的可进入房产证补办流程,具体办理程序和手续,相关业务窗口会给予指导。而对于购房合同遗失,有两种情况,第一是尚未办理房产证的购房合同,丢失了应该及时找开发商重新办理;如果已办理了房产证,购房合同的实际意义就不大,不补办也可以。
  
  请问物业管理处未经业主同意和协商,提高管理费和收取停车费是否合理?物业管理处把没有缴纳停车费的业主的汽车拒之门外又是否合理?
  
  物业管理费在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实行政府指导价收费,物业管理的收费应当符合物价部门管理规定,向政府部门申请备案。如果小区没成立业主委员会前,物业公司擅自提高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约定单价标准属于违约行为,你们可以拒绝交纳高于前期物业管理协议约定单价部分的物业管理费。
  
  对于收取停车费问题,有合理之处,毕竟通过收费可以有序调节停车秩序,否则会造成无序停放,反而损害了全体业主的利益,但是在规划停车位之外划定的停车位收取的停车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管理公司只能收取一部分手续费或管理费。
  
  在买房过程中遇到的定金、订金和诚意金这“三金”有什么区别呢?
  
  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它是一个法律概念,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定金的法律特征有一点是“双重担保性”,指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订金,在法律上是不明确的也是不规范的,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订金不具备定金性质,从法律上来讲,即使订金给付方违约,收受方也应予以退还。
  
  诚意金,“购房诚意金”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手段,在收取“购房诚意金的同时,对购房者许诺一定的优惠,刺激购房者的积极性。诚意金至今尚未得到法律上的承认,属于开发商自创的词语和收费环节,并被开发商描绘为使购房行为公平、有序的营销方式。然而在现实中,诚意金是开发商主动提出并要求购房者支付的款项,但在纠纷发生时却被开发商定义为购房人单方面的诚意,使得开发商并不受诚意金所应体现的诚意邀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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