闲置满两年一律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低效用地一律追收企业已享受的招商引资优惠所得;违法用地一律依法强制拆除地上建(构)筑物,收回土地并处罚款。
“对闲置土地满两年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昨日上午,嘉陵区都尉路一家企业大门外聚集不少过往居民,大家正在围观并议论张贴在墙上的《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关于处置闲置低效违法用地的通告》。为加快“四城两园一山”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功能,提升城市形象,拓展城市空间,嘉陵区重拳出击,剑指城区低效、闲置、违法用地,对城区83宗低效闲置违法用地发出依法处置通告。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由于历史的原因,嘉陵城区出现了部分低效、闲置、违法用地,既影响城市美观,也阻碍城区发展。“有的企业私自变更土地性质,有的企业圈地不用或者少用,这些土地被长期违规、违约甚至违法占用,根本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嘉陵区国土资源局负责人告诉记者,该区经过大半年时间的清理,共发现83宗土地被低效闲置甚至违法使用,主要集中在嘉陵旧城区都尉路两侧和春江路、嘉南路等路段。目前,这83宗土地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与该区政府签土地收回协议。
为此,嘉陵区政府发出通告:对闲置土地满两年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其地上建(构)筑物限期自行拆除;超过1年不满2年的,按土地价款的20%收取土地闲置费。该区将未达到招商合同约定要求(包括投资强度、销售额和税收等)和国家公布的工业用地控制性指标以及停产超过1年的建设用地界定为低效用地,对低效用地一律追收企业已享受的招商引资优惠所得,否则解除招商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权证。对违法用地实行“停水、停电、停气”,责令其交还土地并处罚款,依法强制拆除地上建(构)筑物;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变相出租土地等违法用地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否则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权证,并处罚款或追收违约金。工业用地因城市规划调整实施旧城改造的,一律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权证,依法评估、补偿。
“在规定时间内签定土地收回协议并配合拆迁、搬迁的,我们将给予适当奖励。对收回土地使用权后拒不交地的,一律‘停水、停电、停气’,并依法强制拆除。”嘉陵区有关负责人说,去年以来,该区通过处置低效闲置工业用地、拆迁棚户区、依法回收未开发商业用地等方式,共收储土地928亩,为“四城两园一山”建设赢得了发展空间。
{{item.interpreting_title}}
{{item.area_title}} · {{item.district_title}}
{{item.sell_state_di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