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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启动商标品牌战略 鼓励商标创牌

  南充市政府日前发布《关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提出我市商标品牌战略的具体目标:到“十二五”末,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突破8000件,每年新增商标数增长率不低于10%。
  
  《意见》提出,到“十二五”末,全市有效注册商标总量要突破8000件;地理标志商标注册总量达到8件;国家级认定中国驰名商标总量达到6到8件,省级认定四川省著名商标总量达到50件,市级评定的知名商标总量达到300件以上;力争将市化工园区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成商标品牌示范集群地。每年新增商标数增长率不低于10%。
  
  《意见》还提出了商标品牌战略的发展重点:首先围绕“商标强企”,重点工业企业商标,加快推进实现工业品牌化规模生产,以工业园区、大中型企业机关和产业集群为重点,围绕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等,强力推进商标品牌兴市战略;其次是围绕“商标富农”,重点培育涉农商标,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品牌化经营,积极引导开展“一村一品、一品一标”和围绕“三品”打造“三标”活动;此外,还将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加快服务商标品牌培育,在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的基础上,着力将我市阆中古城、升钟湖等一大批知名旅游景区景点,以及大型自主品牌购物中心、特色餐饮酒店和特色商业街区及特色地名,作为发展培育重点。
  
  市政府将在工业、农业及服务业等重点行业专项发展资金的使用安排上,适度向著名、驰名商标企业倾斜。对商标创建工作成效突出的企业,可优先推荐参加优秀企业评选,企业从业人员可优先推荐参加优秀企业家和劳动模范等评选。各级人民政府制定政府地方品牌采购目录,实行政府优先采购地方品牌产品制度。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可列入市规划发展重点企业推荐技术改造,由同级财政按企业当年所缴纳税收地方财政收入,扣除同级财政当年实际给予企业的各项财政补贴后净收入的10%,给予该企业一次性财政补贴;争取的省重大技术改造资金、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优先安排争创品牌企业使用;环保部门对排污费等收费项目,按标准下限征收;有关部门在技术引进、技术开发立项和贷款等方面予以倾斜,在土地、生产用水电气等方面,予以帮扶和保证支持。
  
  按照“培育一批、扶持一批、推荐一批”的原则,每年确定争创市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重点培育梯队主体,积极鼓励引导商标创牌,支持商标所有人运用商标实现无形资产低成本扩张。重点兑现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四川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注册和市知名商标企业的奖励。
  
  从2012年起,凡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每件一次性奖励50万元;凡新获得四川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每件一次性奖励20万元;对获得地理标志商标注册的企业,市政府每件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农产品集体商标注册的企业,市政府每件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获得市知名商标的企业,市政府每件一次性奖励1万元。同一企业的同一产品当年获得各级品牌的,以“就高”为原则,只奖励一次。在以上奖励的同时,企业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还应另行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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