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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二手房玩“跳单” 中介叫苦损失大

  通过中介公司购买二手房,交易完成后理所当然应支付佣金,但总有部分看房人想尽办法逃避“责任”。记者从中介市场了解到,这种情况时有发生,业内称为“跳单”,不仅给房地产经纪当事方带来不必要的损失,更不利于整个中介行业的规范发展。
  
  甩开中介买卖双方单独谈
  
  8月初,市民何非(化名)来到中介公司,希望购买一套80平方米左右的住房,要求在繁华路段,并和中介公司签订了看房协议。一周后,中介方掌握了一套不错的房源,立即通知何非。
  
  何非和中介公司一起前去看房,房主竟然是自己多年未曾联系的老同学。之后何非和房主悄悄联系,“甩”开中介公司。经过双方讨价还价,最终交易达成。考虑到自己曾签订看房协议,何非出资让姐姐购买,打算以后过户。
  
  中介公司得知情况后,要求何非按照看房协议支付中介费,被何非拒绝。何非给出的理由很简单:自己并没有购房。双方僵持不下,矛盾升级,上周闹至房管部门进行调解,经过协调后双方均作出让步。
  
  业内叫苦“跳单”频繁损失大
  
  “‘跳单’的情况时有发生,真是防不胜防啊。”在市内拥有多家加盟店的某大型中介公司负责人罗先生告诉记者,该中介公司每隔几个月就会遇到“跳单”。据其介绍,一般情况下,买房人通过中介找房,交易成功后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佣金,但总有一些人想尽办法“跳单”。
  
  采访中记者发现,“跳单”的途径较多,既有像何非一样买房碰到熟人时“跳单”,也有看房后通过多种途径打听房主联系方式私下购房的,还有在这家中介公司看好房源后到通过其他中介公司购买的。
  
  业内人士表示,为了防范“跳单”,中介方也采取了不少“欠规范”的措施,在看房协议上注明‘看房后介绍亲戚或他人购买的,支付双倍佣金’,或是通过沟通交流留意看房人动向等,但都不能彻底解决问题。然而在外界认为此举有为“霸王条款”之嫌疑,却成为了中介行业维持“生计”的重要手段。
  
  呼唤诚信双方应按合同办事
  
  为何选择“跳单”?当然是为了省钱。记者走访市场发现,目前各家中介公司收取的中介费不尽相同,有按照房屋总价比例收取的,也有按照房屋总价范围分档收取的。同时由于房主可以将房源信息挂在不同的中介公司,出售的价格也各不相同,这也导致看房者看房后到另外的中介公司交易,从而“跳单”。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智鹏告诉记者,看房人签订看房协议后,应该遵守相关约定,“跳单”行为违反了约定,中介公司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可向司法部门进行诉讼,来维护自身正当合法权益,同时不能一味依靠行政投诉限制交易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方式维权。“看房者在签订看房协议前,也应认真看清协议内容后再签字,以免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违约。”
  
  市交易与权属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中介市场良莠不齐,少部分中介为眼前利益恶意竞争,看房人为“省钱”故意“跳单”,进一步造成中介行业不诚信现象的发生,这就需要房地产经纪当事方进一步在自愿、公平的基础上,按照合同约定切实履行自己的义务、承担应承担的责任,同时中介行业应进一步完善提升服务质量,打造自己的品牌赢得客户的信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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